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2********0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81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1)湘1381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姜汉清、邹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与罚息(截止到2020年8月10日,尚欠利息与罚息合计12 400元,2020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与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3 548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1 332元,共计5 680元,由被告姜汉清、邹泳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