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特39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醒分五年偿还所欠宋冬全借款795万元。2021年1月18日前偿还79.5万元,2022年1月26日前偿还79.5万元,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159万元,2024年2月3日前偿还159万元,2025年1月23日前偿还318万元;二、若苏醒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苏醒自愿自违约次日起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向宋冬全支付违约金,且宋冬全有权自苏醒违约次日起就苏醒尚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借款再无其他争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宋冬全与苏醒于2019年10月18日经浏阳市洞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