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涂县乐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06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当涂县乐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应财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承担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当涂县天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嘉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涂县远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谷玲对上述借款本息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任;三、驳回原告刘应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7800元,由被告当涂县乐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县天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嘉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涂县远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谷玲负担102800元,原告刘应财负担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至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583003392H |
登记机关 |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1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