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连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977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鲍连云自愿偿还原告周发明借款本金41万元及利息147600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1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利息1476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76元,减半收取4688元,由被告鲍连云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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