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连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1********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977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鲍连云自愿偿还原告周发明借款本金41万元及利息147600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1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利息1476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376元,减半收取4688元,由被告鲍连云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