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2********3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3民初2268号
案号
(2021)苏0703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8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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