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984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1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告被告薛志刚、薛园园、李凯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4962.70元及利息(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1元,由被告薛志刚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