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国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4********0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3533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8月26日,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3510617.96元、利息184458.78元及律师费5075元,合计700151.74元,该款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还清;并承担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以原告系统显示金额为准)。二、若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还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以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凤国保、秦翠霞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101.52元,减半收取计5550.76元,由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国保、秦翠霞负担(该款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国保、秦翠霞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若未给付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