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5888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1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猛猛、徐丽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391.32元及利息1132.3元、罚息49.92元、复利5.58元(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标准已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以后-5-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以借款本金84391.3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6元,减半收取计1213元,由周猛猛、徐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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