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刑终135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2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3刑初565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即对罗强保、吴飞飞、李雷、刘洋、王浩然、朱盼堂、王玲珑、凡有才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赃款赃物、犯罪工具处置部分;二、撤销利辛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3刑初565号刑事14判决的第四项、第五项,即对蔡诚、张静的定罪量刑部分;三、上诉人蔡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27年2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四、上诉人张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