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浩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3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民初1096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1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浩勇偿还郭海龙借款本金14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郭海龙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于2020年8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董浩勇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则原告有权按照诉讼请求的全部数额(本金165000元、利息23485元)申请强制执行,并按月息1%计算利息;三、原告郭海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70元,减半收取2035元,由原告负担1035元,被告负担1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