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1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23号、(2020)陕0330执异10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雷宁运费70540.40元,被告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二、如被告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原告雷宁运费70540.40元,被告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立即清偿原告雷宁运费70540.40元,并承担自2016年1月29日至运费付清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6%计算。三、本案诉讼费1947元,减半收取973.5元,被告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潘崇森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之内向雷宁履行(2020)陕0330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崇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30221641688P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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