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7********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127民初168号 |
案号 |
(2021)湘1127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兰学卫(蓝学卫)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兰学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蓝波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