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7********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127民初168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兰学卫(蓝学卫)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兰学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蓝波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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