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2民初3040号 |
案号 |
(2021)湘092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谭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益阳东奇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7,587元;二、限谭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益阳东奇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780元;三、驳回原告益阳东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765元,由原告益阳东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65元,由被告谭志刚负担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