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勇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0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戴勇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本金9994.67元,费用364.07元,利息613.74元(利息计算2018年6月8日止),以后利息按日利率0.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戴勇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