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柏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8********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128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1)湘1128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尹柏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怀宇借款本金人民币194 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月3%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怀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 830元,由原告陈怀宇负担830元,由被告尹柏万负担5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