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1248号
案号
(2021)湘1026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金华只要求被告何飞、欧方方偿还欠款本息 50 000元,被告何飞、欧方方亦表示同意。二、对第一项中的50 000元,被告何飞、欧方方在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20 000元给原告,余款30 000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何飞、欧方方未按期支付,原告何金华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三、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结。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 856元,减半收取计928元,由被告何飞、欧方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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