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7666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杨支付租金7500元及违约金750元;二、被告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清空物品,将位于淮海建材装饰城17幢127号商铺第一层房屋返还原告朱杨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年7500元标准,自2020年7月15日始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顾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