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2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民终108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二、秦刚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给付李守保16万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8.2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时止);5三、驳回李守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秦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秦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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