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2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9020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1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小花代偿款11630元、诉讼费45元,共计1167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刘小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