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2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9020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1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小花代偿款11630元、诉讼费45元,共计1167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刘小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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