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青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02********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422民初1280号 |
案号 |
(2019)湘0422执恢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市天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借款本金4098000元,并以年利率6.09%从2016年10月22日起支付利息至2016年10月25日,以年利率9.135%从2016年10月26日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衡阳市天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违约金45000元;三、被告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胡亦武、胡青华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072元,由被告衡阳市天威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胡亦武、胡青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