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5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382民初2284号 |
案号 |
(2021)湘1382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李林、王常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000元、利息1776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逾期利息3726元,本息合计118491元,并对借款本金97000元按约定月利率9.6‰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欧阳国明、欧阳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欧阳国明、欧阳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林、王常平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505元,由被告李林、王常平、欧阳国明、欧阳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