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3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3063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1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宣超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虎对左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宣超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40元,由被告左鹏、杨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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