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3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1483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维超、张洁偿还原告陈健伟借款本金6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自2021年起至2024年,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分别偿还100000元,下剩15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胡维超、张洁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健伟有权就下剩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健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双方其他无纠缠。四、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7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285元,由原告陈健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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