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维超、张洁偿还原告陈健伟借款本金6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自2021年起至2024年,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分别偿还100000元,下剩15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胡维超、张洁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健伟有权就下剩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健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双方其他无纠缠。四、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7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285元,由原告陈健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