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2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民终3305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邢士华、邢政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给付王剑款项280000元(捌万元整)和利息16375元(壹万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邢士华、邢政于2021年1月14日之前给付王剑款项150000(拾伍万元整);二、各方当事人因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王剑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邢士华负担;四、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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