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刑初248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平峰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许平峰的刑期执行起止日期本院另行裁定。)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许平峰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艳飞赔偿款人民币5529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艳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