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俊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3民初4113号
案号
(2021)皖0223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骆俊俊欠原告吴雪生货款1594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并自2020年4月20日起,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所欠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177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骆俊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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