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宏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刑初51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姜宏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对被告人姜宏新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彭艳娥;三、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湘e91b09货车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