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宏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刑初512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姜宏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对被告人姜宏新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彭艳娥;三、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湘e91b09货车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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