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含刑初字第00210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穆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二、被告人黎文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三、被告人李华英犯隐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穆勇、黎文海应依法退赔受害人损失计人民币19850元。所查获扣押的两台电瓶车(绿色比德文牌电瓶车一台,果绿色爱德意牌电瓶车一台)依法退还给失主。两被告人作案所用的一辆江淮牌商务车(牌号为皖a56m06)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4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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