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82民初1882号 |
案号 |
(2021)湘0482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小三经济损失93466.12元;二、限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小三经济损失121,700元;三、限被告周从林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小三经济损失567,942.59元;四、限被告蒋贵林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小三经济损失121703.96元;五、驳回原告刘小三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846元,由被告周从林负担8992元,由原告负担38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