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02********4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刑初631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2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国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程浩、苏国良退赔给被害人陈玲人民币六百四十五元二角。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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