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1773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萧县金利达地毯纱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763443元及利息(利息以47634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8二、被告王秀侠、乔红、许东海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34元,减半收取22767元,由被告萧县金利达地毯纱有限责任公司、王秀侠、乔红、许东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