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2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1)皖0222执1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退还原告潘友丽保证金99999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8日起至该保证金退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退还利息,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杨霞以个人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潘友丽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