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2民初479号
案号
(2021)皖0222执1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退还原告潘友丽保证金99999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8日起至该保证金退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退还利息,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杨霞以个人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潘友丽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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