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2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1)皖0222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返还原告查灵丽保证金4.4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4万元。如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原告查灵丽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负担。3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