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2民初531号
案号
(2021)皖0222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返还原告查灵丽保证金4.4万元,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4万元。如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原告查灵丽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温莎美容会所、杨霞负担。3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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