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4410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2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黄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计人民币106558.94元,并以此款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在履行上述款项的同时给付原告违约金5333元,律师代理费9519元。被告中海先锋化工(泰兴)有限公司、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1283执210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41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8273126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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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溪桥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