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刑初187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贺贝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4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贺贝贝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