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初2479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1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成自愿偿还原告郑倚豪欠款28000元整,自2020年9月份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所有欠款付清为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唐成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郑倚豪上述任一笔款项,则剩余款项按月息一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原告郑倚豪可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唐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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