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2********6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2民初2169号
案号
(2021)湘0922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被告张拓、周丽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二、由被告张拓、周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借款本金116475.9元,利息2673.21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1200元,合计120349.11元。2020年7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约定标准计算到借款实际付清之日。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对被告张拓、周丽抵押的共同所有的房屋(桃房权证桃花江镇字第71500353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6元,减半收取1353元,由被告张拓、周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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