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1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刑初191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江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30年6 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二万元,余下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杨朋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6 月11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千元,余下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刘海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3 月11日止。罚金已缴清)四、被告人刘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12 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五、对公安机关收缴的毒品均予以没收。六、对被告人李江洪的违法所得5100元,被告人刘海涛的违法所得1900元,被告人杨朋飞的违法所得4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22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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