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2********2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1民初4550号
案号
(2021)皖1321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将被申请人梁江伟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本裁定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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