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6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10934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2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苏醒、瞿伟勇签订的编号a:2015浏阳一手房湖南00022住房《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苏醒、瞿伟勇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借款本金132 021.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9月21日的利息、罚息为8 955.39元,此后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苏醒、瞿伟勇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为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 000元;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246元,减半收取1 623元,由苏醒、瞿伟勇共同负担1 323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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