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6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91民初1956号
案号
(2019)鲁0591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俊福、张曙玲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253500元、利息4900.37元、罚息91691.06元(计算至2018年7月2日)、律师费4000元及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225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525%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4900.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525%计算);二、被告张文生、杜孟国、董云英、东营广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广饶彤鑫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昌达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时间
2019-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591执73号
立案日期
2019-01-09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6690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俊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586059498P
登记机关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饶县陈官乡黄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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