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3民初6035号
案号
(2021)皖1523执恢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军欠原告曹吉忠股权转让款107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款为止),于2020年12月26日付3000000元,于2021年2月4日付20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付1200000元,每次付款时利随本清。二、若被告武军有任何一次未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时间付款,原告曹吉忠可就全部欠款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6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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