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3民初6035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恢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军欠原告曹吉忠股权转让款107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款为止),于2020年12月26日付3000000元,于2021年2月4日付20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付15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付1200000元,每次付款时利随本清。二、若被告武军有任何一次未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时间付款,原告曹吉忠可就全部欠款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6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