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772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恢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武军、张秀芳向原告江苏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000元、利息251565元(已暂算至2017年10月11日),被告陈武军、陈秀芳于2017年10月11日给付利息251565元,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本金500000元,2017年12月15日前给付本金800000元,余款本金1000000元及2300000元未还部分的利息(自2017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陈武军、张秀芳于2017年10月11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如被告陈武军、张秀芳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款,原告江苏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被告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陈武军、张秀芳应当给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870元,减半收取为134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35元,由被告陈武军、张秀芳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7年10月11日一并给付)。-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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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8596840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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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北侧、财政所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