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孔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2834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3600336】。被告李孔健欠原告莫大才货款200938.56元及违约金(以200938.56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25计至付清款时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计2432,由原告莫大才负担272元,被告李孔健负担2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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