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10683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云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925462.50元、复利13967.29元、律师费1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7.8039%给付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陈春华、王甲云、王翔、杨丽、江苏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云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8元,合计90984元,由被告江苏云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陈春华、王甲云、王翔、杨丽、江苏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姜堰市沈高镇夏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