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1527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江欠原告吴乾坤借款本金155000元、利息1347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2日,扣除已支付的-2-5000元),本息合计289700元,被告常江从2019年5月8日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偿还金额满220000元止,则原告吴乾坤放弃余下钱款;二、如被告常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则原告吴乾坤可就上述借款本息289700元未偿还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668元、减半收取计283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常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