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利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0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3民初364号
案号
(2021)湘0723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万利华、周泽猛共同返还王静、唐磊借款500 000元。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万利华、周泽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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