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利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2********0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3民初364号 |
案号 |
(2021)湘0723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万利华、周泽猛共同返还王静、唐磊借款500 000元。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万利华、周泽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