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伟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81********2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泽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石泽科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执行。)二、被告人陈泽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泽望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执行。)三、被告人戴伟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戴伟科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执行。)四、被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芙蓉王(硬)142条、云烟(紫)81条、南京(炫赫门)89条、中华(硬)17条、黄鹤楼(软蓝)58条、白沙(和天下)18条、利群(新版)99条、牡丹(软)2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中华(软)7条、白沙(精品)5条,共计537条,予以没收,由汨罗市烟草局负责销毁;被扣押的真品卷烟白沙(硬)9条、白沙(软)3条、白沙(精品)3条、芙蓉王(蓝)1条、双喜(软经典)1条、利群(新二代)1条、双喜(软)8条,共计26条香烟,予以没收,由汨罗市烟草局负责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