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8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民终3598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3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一、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高杰赔偿损失41495.43元,钟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高杰赔偿损失12495.43元。四、驳回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18元,由钟伟负担170元,钟杰负担170元,高杰负担174元。保全费1020元,由钟伟负担510元,钟杰负担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元,由钟伟负担170元,钟杰负担1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