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8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民终3598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3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一、维持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高杰赔偿损失41495.43元,钟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高杰赔偿损失12495.43元。四、驳回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18元,由钟伟负担170元,钟杰负担170元,高杰负担174元。保全费1020元,由钟伟负担510元,钟杰负担5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元,由钟伟负担170元,钟杰负担1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