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丽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2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1民初3740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宗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袁昌勤借款4万元,并支付2020年1月20日至实际归还日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汪丽莉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同时向原告袁昌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宗亮、汪丽莉共同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须在期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依法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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